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 对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注意试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00 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