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检察机关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鞍山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工作机制,实现对全地区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全面均衡推进未检工作,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了从制度上确保执法办案和预防犯罪工作贴近青少年特点,检察长提出鞍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为此,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和帮教关护工作。同时,为实现对全地区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全面均衡推进未检工作,决定在全市各基层院均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体系。2014年3月,全市七个基层院全部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两级院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未检体系正式建立。
针对未成年人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市检察院及各基层院抽调既精通相关法律知识,又懂得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耐心细致,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精兵强将,精心打造专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队伍。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5名干警从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几年来,鞍山市两级未检干警充分发挥“捕诉监防”一体化作用,一方面集中精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贯彻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特殊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另一方面,不就案办案,敏锐捕捉案件线索,深挖案件背后原因,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案等方式,积极履行法律监督和犯罪预防的职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
专门机构的成立、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志着鞍山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上了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全市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绩显著,被省总工会评为“三八红旗集体”;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络点”,作为引领全国未检工作创新经验交流的平台;撰写的青少年维权经验先后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撰写的论文在省妇联开展的“辽宁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调查报告、研究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在省院举办的首届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中,鞍山未检系统选派的3名选手全部脱颖而出,2人获得“未检业务标兵”称号,一人获得“未检业务能手”称号;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孙丽艳被辽宁女检察官协会评为“最美女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