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交售票方式改革的通告
为加快建设数字化鞍山步伐,加强公交企业管理,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乘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九月一日起废止原公交月票,实行IC卡乘车。特通告如下:
1、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将于二00二年九月一日月票废止,投币继续有效,但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实行自愿购IC卡乘车。
2、持IC卡每次刷卡九折,优惠零票的10%;学生卡、夕阳红卡每次刷卡七折,优惠零票的30%;残疾人、残疾军人仍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3、持IC卡可乘坐所有装有IC卡车载机的公交车辆。
4、IC卡由市通卡公司发行,收卡押金20元,非人为损坏,退卡时押金退回。
5、学生卡、夕阳红卡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核准持卡人资格后,由市通卡公司发卡,多年卡、学生卡采取购卡办法,每张卡20元,归个人所有,不予退卡。
6、持卡人如需单位报销凭证,由市通卡公司出具有效凭证。
市通卡公司咨询电话:6358605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咨询电话:2210479 2210480
特此通告
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