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出台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大病救助和大学生救助提标扩面
鞍山市残联印发了《鞍山市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救助办法》(鞍残发[2019]18号)、《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鞍残发[2019]19号)对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救助提标扩面。
为助力残疾人同步小康,让更多残疾人感受党的温暖,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与时俱进,根据残疾人需求及时修订了上述两个救助方案。《鞍山市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救助办法》(鞍残发[2019]18号)将原救助标准“给予贫困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2000元入学补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子大学生一次性500元入学补助”提高到“给予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给予贫困残疾人子女子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同时将成人自考、中专、建档立卡为脱贫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纳入救助范围。《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鞍残发[2019]19号)救助范围由原来的五类***症患者扩展为:***症患者、重症尿毒症患者、器官移植患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1型糖尿病等10类疾病。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扣除患者本人住院期间医保、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自付医药费在1000元至5000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5000(含5000元)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提高到“扣除患者本人住院期间医保、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自付医药费在5千以下的给予每人每年救助2000元,5000(含5000元)元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
两个救助办法的出台鞍山每年将多增加30万元支出,使更多残疾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