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6年支出预算表
三、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2016年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 综合协调全市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业;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配合驻鞍金融机构开展工作,作好协调、服务和信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地区企业上市工作规划,指导、协助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计汇总金融机构数据资料,监测、分析全地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动作情况。
内设机构:
(一) 秘书处 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保密、档案、信访、财务、后勤及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以及鞍山金融网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人事、劳资、工会及公务员考评工作。
(二) 发展与规划处(发展与稳定处)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沈阳经济区八城市金融合作推动相关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究落实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市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和专案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总量统计与考核工作;负责基金设立、引进工作。
(三) 银行保险处 负责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业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负责组织推动银企对接工作;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引进和设立工作;指导各县区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保险资金引进运用的各项工作。
(四)资本市场处 负责全市企业上市的指导和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负责协调、联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金融服务业,配合协调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机构的监管;组织和推进内部股票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负责融资租赁工作。
(五)融资担保监管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核报送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行使融资担保监管职责。
(六)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相关的扶持政策、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和解释工作;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等事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核、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风险控制协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收支总预算268.4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1.3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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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新增预算公开表20160201)2016年鞍山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