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加强2020年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和丹东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根据国家、省、市规定,今年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及经审批的养殖贝类作业渔船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一律同步参加海洋伏季休渔。
二、全市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于2020年5月1日12时前回本船籍港(丹东)休渔,严禁擅自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确需移港的,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程序,并严格遵守伏季休渔有关规定,按时进港休渔,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三、加强休渔渔船证件管理。在伏季休渔期间,我市管辖的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集中管理。对拒不配合证件集中管理的,取消下一年度捕捞许可。
四、休渔期间,各渔业港口严禁单位和个人向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及渔需物资,严禁渔运船为违规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服务,违者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
五、严厉打击违规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休渔期间查获的违规渔船,按《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及丹东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全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上限处罚,并记录在案,渔船集中看管扣押到休渔期结束,看管费用自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海警机关处理。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对海上,发现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假牌、套牌渔船,一律扣押回港,依法没收取缔;对在修造厂(点)、渔业港口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没收取缔。
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渔业港口监管,掌握所辖渔船动态。在海上,实施联合执法巡查,强化海上执法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整治拒不安装及人为关闭通导设备、非法加装、超规定区域作业、采捕非申报捕捞品种的贝类生产渔船。
七、严厉打击到中朝渔民海上纠纷多发海域捕捞作业渔船。丹东海警局、市县两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将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加大对中朝渔民海上纠纷多发海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八、实施渔船“黑名单”制度。根据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丹东市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告》规定,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在未解除“黑名单”之前,不予受理其各类涉渔项目申请,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享受各项惠农惠渔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渔业船舶证书。
九、鼓励举报。对违反伏季休渔及渔业安全生产规定、进入中朝渔民海上纠纷多发海域捕捞作业、私建和使用涉渔“三无”船舶的,业经查实,严厉打击。对举报者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十、本通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举报电话: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0415-7175076
东港市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