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环评审批权限更多项目实现环评审批不出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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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11月29日,生态环境局印发《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对市、县两级环评审批权限进行重新调整。按照新审批目录,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评类别从单一的报告表项目调整为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项目类型也更广泛,更多项目实现环评审批不出县(市)区。
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评审环批领域服务企业效能,此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本着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对企业需求大、基层接得住的报告书、报告表项目下放至生态环境分局,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触角进一步延伸,有效助推经济发展。同时对于“两高”项目、环境污染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坚决收归市级审批,牢牢把住生态环境准入关,守住丹东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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