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山县首届十佳媳妇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提高全县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黑山县妇联、黑山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首届“十佳媳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长期居住在我县,在家庭成员中为媳妇。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求知上进,情操高尚。
2、孝敬公婆,赡养老人。对待公婆象自己的父母一样,懂得老人心理,体谅老人困难,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怀公婆,尽其赡养义务。
3、精心养育、科学教育子女。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掌握与子女沟通技巧,经常鼓励教育子女,帮助子女养成良好的习惯,促进子女成才。
4、具有家庭责任感。夫妻恩爱,相互尊重,家庭氛围和谐向上;丈夫长年在外工作,妻子主动承担家务,任劳任怨,治家井井有条,家人满意、邻里称赞;在家庭遭遇突然变故时,不离不弃,勇挑生活重担,为家庭重燃生活的希望。
5、勤俭持家、创业致富。秉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敢闯、敢试、敢创新业,在做好家庭角色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6、亲友和睦,大爱无私。妯娌、姑嫂、邻里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长期悉心照顾孤残老人或病残的子女;身处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能够理智、宽容、和谐地处理家庭关系。如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有如生身父母,对待继子女有如亲生儿女等。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设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山县妇联,负责具体评选事宜。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黑山报》投票、黑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投票、评选活动组委员会投票计分及荣誉加分 的方法,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人选。
四、参评方式: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各级妇联组织推荐、民营、私企等各类合法团体和组织推荐以及群众推荐的三种推荐方式。
五、所需材料:每名参评人员都要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提供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500字的事迹简介、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所获荣誉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
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报到县妇联办公室。
邮箱地址:138****2380@163.com
联系电话:0416-2716721
黑山县首届“十佳媳妇”
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