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海市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凌海市“项目建设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经凌海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由凌海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以下简称“市营商局”)向全市公开选聘30名营商环境监督员。
一、选聘程序、时间安排及名额分配、申报方式
(一)选聘程序
1.个人自愿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选。
3.行业主管部门向市营商局择优推荐。
4.市营商局研究审定后,发布聘任决定。
(二)时间安排
1.9月23日17时前,个人自愿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9月26日17时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市营商局推荐初选人选,同时提供两张1寸免冠照片。
(三)名额分配及申报方式
1.市人大代表2人(非职务代表)。申报渠道:凌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38800。
2.市政协委员2人(非职务委员)。申报渠道:政协凌海市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60519。
3.媒体代表2人。申报渠道:凌海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122740。
4.产业区项目帮办代办负责人3人(大有经济开发区1人、大凌河工业园区1人、双羊工业园区1人)。申报渠道:大有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6980876;大凌河工业园区,联系电话:8122350;双羊工业园区,联系电话:8300006。
5.民营企业代表8人,其中工业企业代表5人、服务企业代表3人。申报渠道: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122437。
6.农业龙头企业代表3人。申报渠道:凌海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109123。
7.建筑业企业代表2人。申报渠道: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151116。
8.工商业代表3人。申报渠道:凌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联系电话:8113981。
9.个体工商户代表3人。申报渠道: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862000。
10.群众代表2人。申报渠道:凌海市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8196819。
二、选聘条件、监督职责及监督范围、聘任期限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3.关心并支持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监督职责
1.在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指导下,重点监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特定行业服务规范、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
2.收集反馈企业、工商业者和各界群众对加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热点问题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制止、纠正和建议整改违反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定、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行为等。
4.提供阻碍或影响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涉及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5.参与全市营商环境监督综合测评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6.配合营商环境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7.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规定、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效。
8.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四)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1年,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
联系方式:市营商局营商环境建设科。联系人:杨春;
邮箱:ysjjsk8650188@163.com;联系电话:8650188。
点击:***:凌海市营商环境监督员推荐表.doc
凌海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