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食品批发经营者培训会
食品批发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主要源头,管好食品批发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使义县食品批发经营者了解新《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日前,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食品批发经营者开展了专题培训。
此次培训中提出了七点要求:一是经营者主体资格。要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合法有效并明示,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明显部位公示12331举报电话;二是食品经营场所、设备及其设施、条件环境。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至少25米的距离。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三是食品经营者基本素质。要求从事食品经营的相关人员应当通过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食品从业人员要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四是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是要求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并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索证、索票齐全);六是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自查、退市、召回制度,设立食品下架区,建立问题食品台账、退货(回收)台账和回收食品处置台账;七是要求食品经营者提供送货车及送货人员相关信息。便于监管部门对食品送货车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培训中针对送货安全问题,明确提出“运输食品的车辆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食品送货车必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实行统一喷制“食品送货车”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