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负责制。落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面向农民的收费、罚没款和服务进行了监督检查;承办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案件,受理群众举报。
三是实行农民负担 “一票否决 ”和责任追究制度。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在年末目标考核中实行 “一票否决 ”。
四是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管理。 2008年,全区共免除学杂费 124万元,安排困难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资金 22.8万元。水利部门两年来始终未执行新的水费征收标准,累计为农民减轻负担 65.12万元。电力部门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种植业、养殖业由非普工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等均普遍下调,累计为农民减负 1,431万元。城建部门为方便农民办理房产证,对辖区农民坚持定期办证,现场办公,服务***,减轻了农民往返办证的交通等项费用。交通部门在乡村公路上增加 6台客运班车,解决了农村学生上学难问题。对农用三轮车和农用拖拉机免征运输管理费,减轻农民负担 14万元。另外,我区从 2004年开始,在全区普遍推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旨在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目前,四镇一街全部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成立双代管办公室,配备财会人员 20名。 2008年我区农村债务总额较去年降低 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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