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
现特制定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方便人民群众获取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让市民群众都能通过网络媒介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去,按照“客观真实、注重时效、方便公众、有利监督和依法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促进全区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二、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题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各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相关政务信息公开流程
1、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
(1)需要政务信息公开的科室填写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申请表报局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局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保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备案。
2、政务公开信息上传及移交
(1)保密审查意见为主动公开的信息,所属部门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报局综合办公室。
(2)局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上传信息至区政府门户网站。
(3)信息上传后,局政务公开信息员填写鲅鱼圈区政府信息文件公开移交单,将纸质版文件移交到区图书馆和区档案馆。
3、依申请公开程序
对公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申请人填写《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送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文办理程序
各科室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区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回。
四、重点任务
1、我局制发的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党务办公室、法制科、管理科、自然生态科、大气污染防治科、生态执法队、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监控科)
1、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信息。(责任部门:法制科牵头,生态执法队配合)
2、公开环保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法制科、管理科、自然生态科、大气污染防治科、生态执法队、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监控科。)
3、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工作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牵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科,配合部门:生态执法队)
4、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责任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科)
5、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牵头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生态执法队)
6、公开实施蓝天、碧水、青山、沃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相关信息。(责任部门:自然生态科、大气污染防治科)
7、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责任部门: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监控科)
8、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责任部门:法制科)
9、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牵头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生态执法队)
10、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
11、发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责任部门:办公室)
12、发布本单位文件公开的目录(责任部门:办公室)
13、重大事件回应,政务舆情回应,重要事情公开。(责任部门:党务办公室)
14、其他可公开的工作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党务办公室、法制科、管理科、自然生态科、大气污染防治科、生态执法队、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监控科)
15、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可公开的红头文件。(责任部门:办公室)
16、各单位以政府名义制发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规划计划类文件前,需在本栏目面向社会进行调查征集工作,否则不予发文。(责任部门:法制科、管理科、自然生态科、大气污染防治科、生态执法队、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监控科)
17、依据《鲅鱼圈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在该栏目内公开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等信息。(责任部门:法制科)
18、依据《鲅鱼圈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在该栏目内公开行政事项目录。(责任部门:法制科)
19、依据《鲅鱼圈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在该栏目内公开行政事项的办事指南,公开本单位的行政服务事项指南。(责任部门:法制科)
20、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牵头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生态执法队)
21、公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牵头部门:法制科,配合部门:生态执法队)
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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