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措施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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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鉴于目前国内疫情多地散发,并个别医院发生院感事件,抗疫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持续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日常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就医安全,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 即日起所有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包括陪同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就诊请配合医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扫码、测体温等),听从医务人员安排,如实告知是否有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三、请配合医疗机构如实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四、住院患者非必要不设陪护,特殊需要陪护的,限固定一人,陪护期间不要离院。
五、住院病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来院探视患者,鼓励视频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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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3:38: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