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5月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MOMA峰汇三四期(汇明公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MOMA峰汇三、四期(汇明公馆)项目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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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及时间 |
1 | MOMA峰汇三、四期(汇明公馆)项目 MOMA峰汇三、四期(汇明公馆)项目.pdf | 营鲅行审〔2020〕65号20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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