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助企业渡难关
记者从市社会保障中心获悉,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日前,我市决定对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参保单位是否享受减免政策由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对其进行认定。经认定后,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其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将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同时,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也将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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