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
为强化用源单位法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安全职责,坚决杜绝辐射事故发生,近日,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辐射安全执法检查。一是明确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了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活动,是否符合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是否存在虚报瞒报、违规操作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规范检查内容。对企业是否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的有效性、工作场所、贮源场所等辐射防护设施健全措施、辐射监测仪器配备等进行了常规检查。三是严格执法检查要求。对企业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对闲置或短期内(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放射源,责令涉源单位即使送贮,要切实承担起放射源退役送贮前的安全责任,派专人24小时领导值守,直至安全送贮。同时,对企业破产、倒闭和兼并重组中涉及废弃和限制的放射源,要求责任单位立即送贮并承担送贮前的所有安全责任,要求持证单位企业,及时修订并熟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务必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