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协联合人社局开展2016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阜新市科协、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2016}6号《关于开展2016年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规定。区科协联合区人社局启动2016年度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活动宗旨是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促进学科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学术交流,为科技人员成长进步、晋升技术职称提供服务。通过对基层科协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进行评选推荐,鼓励他们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为繁荣太平科技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本次评选推荐成果类别和要求为:学术论文(含企业技术创新类学术论文);科技应用;学术著作;科技建议。成果为2013年以后撰写、发表或出版,需填写申报表2份,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供A4纸复印证明材料附后,加盖认定部门印章生效。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需有中文简介。公开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附出版期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正文复印件,并由报送单位盖章,也可由权威认定单位或部门盖章或出具证明。每项申报成果的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申报的科技人员要按照成果格式规范撰写论文,所有申报成果材料需附电子版、打印稿各一份,经申报单位同意报市科协学会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参评。抄袭、摘录或从网上的论文,一律不予参评。
2016年度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所交材料太平科协指导整理后全部上交省市科协。评选由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制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通过初审、检索、初评、终评、公示、评审委员会审定六个评审程序,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学术成果由阜新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在初审过程中凡未按要求申报的成果不进入初评。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联系电话:6539634,邮箱159****2208@139.com(密码159****2208)提供查询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