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国税局在稽查检查中注重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纳税服务的自觉性
随着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阜新市国税局不断加强稽查干部思想教育,强化稽查与服务并举工作理念,消除稽查与服务相对立的错误认识,提出“检查是手段,打击是职责,入库是目的,双方满意是前提”的22字工作方针,做到在稽查中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前提下搞好稽查。
二、制订措施,把纳税服务变成稽查人员的自觉行动
为了把纳税服务变成稽查人员的自觉行为,阜新市国税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及时组织稽查单位干部学习稽查工作规范,利用召开干部大会、政治学习、专题讲座等方法,认真反复地学习省、市局下发的有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文件,大张旗鼓地宣讲纳税服务的意义和目的。做到了常灌输,常提醒,常学常新。二是聘请纳税服务监督员,严格为稽查人员把关。该局聘请了有企业法人、财会人员、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人员组成的纳税服务特邀监督员,向他们颁发了聘书。在年初的监督员座谈会上,阜新市国税局共收集到稽查工作方面的18条意见和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把落实整改情况向特邀监督员进行了反馈,极大地激发了特邀监督员参与建言献策积极性。三是把纳税服务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制定的考核方案把纳税服务贯穿到查前、查中、查后、审理、定案、执行的各个环节,使各个环节都把纳税服务摆在首位。市局还对投诉败诉的稽查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建立询访反馈制度。市局成立了由分管稽查工作的局党组成员牵头的询访领导小组,对被查后的企业进行询访,向纳税人发放意见“反馈单”和“阳光稽查卡”,并由企业填写后反馈回市局。从前7个月收回的1000余份反馈单看,全市企业对检查人员的工作的满意率达96%以上。
三、落实行动,把纳税服务贯穿到稽查检查的始终
在稽查检查前、中、后充分体现“以纳税人为本”理念,把服务贯穿稽查工作始终。一是查前微机选户。在电脑随机选户后,和纳税服务科取得A级纳税户企业信息,坚决执行A级企业免检日常检查两年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稽查检查行为。对稽查人员的语言行为、执法程序、证据采集、文书手续、政策辅导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还推出了查前预约、查前告知、查前辅导、企业自查的制度,为纳税人自觉主动的遵循税法进行自查自纠提供机会。三是审理环节宽严适度。坚持做到六个严格:即对确认被查对象违法事实的证据资料、办案程序、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案件定性和处理、处罚意见、纳税人提出的陈述、申辩、听证请求、对移送公安机关的税务违法案件等严格把关。四是执行从缓。执行环节是稽查结果的关键环节。在这一环节中,推出更具人性化的“稽查税款入库提醒服务制度”,在《限期改正通知》最后期限之前,适时提醒纳税人缴纳税款,避免纳税人在不知情的条件下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