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部署两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12月7日,市安监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安监局长以及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理召开了“两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一是要求各单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并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二是明确临时销售许可证发放和全市春节烟花爆竹上市销售时间。规定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20日为全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时间,2011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上市经营销售时间是从2011年1月24日开始到2月17日结束(腊月二十一至正月十五),为期25天。三是突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与各零售经营者签订《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送制度,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经营单位和个体零售商要从本地有资质的批发公司进货,严禁从生产厂家私自进货,禁止在城区设立存储库房,禁止在集贸市场、繁华商业区等地摆摊设点;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经营者必须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送交原批发企业库存。四是强化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联合检查力度,严禁非省外定点企业的产品流入我市。五是各县区安监局要组织专人专车对各零售网点全程进行管理和检查督查,并为其配备统一的灭火器、防火警示牌和横幅等,加强经营场所现场管理,确保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