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房地产税收新政力促交易
日前,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降低购房人的经济负担,省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对房地产税收政策做了调整。
一是省政府对个人交易环节的税收政策做出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个人住房转让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户型住房税收政策做出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