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规范十方面涉农价格和收费
25日起,市物价局联合市财政局对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据悉,此次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涉及农村用水收费、用电价格、中小学教育收费等十个方面。明文规定,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农村用电与城市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标准,未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城乡同价;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另外,对于办理身份证、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殡葬服务、有线电视、畜禽防疫的收费也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开具准生(准育)证明、出生证明和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等手续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其他非基本殡葬服务收费,要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对农村有线电视用户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用户,同时要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
市物价局、财政局将深入农村重点地区,通过入户调查和与农民、乡村干部座谈等形式,全面调查了解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调查农业用水、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殡葬服务等收费以及化肥等主要农资、农村各类用电等价格问题。同时,要求涉农收费单位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适时更新公示内容,除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外,还要公示支农惠农政策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