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召开202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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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10月27日,我市2021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市人社局召开。
经省政府批准,2021年11月1日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和太子河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小时调整为17.2元/小时;辽阳县和灯塔市由148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由15元/小时调整为15.9元/小时。
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应于1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市县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均可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举报,保障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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