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圆满完成政府采购政策培训工作
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工作,省财政厅近期颁布了《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7〕480号)。为确保这一文件得到深入贯彻和执行,使采购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和运用,市财政局于10月末举办了全市各县(市)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培训班,400多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一是就省财政厅新下发的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主要条款进行讲解,明确了采购限额的具体要求。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我市各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些经常出现的共性问题分别从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采购项目评审、合同的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解读。
经过培训,采购人员们加深了对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变化和调整内容的认识,拓展了政府采购知识,提升了业务素质,也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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