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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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截至6月30日企业年报法定截止时间,我市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7.2%,比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提高1个百分点,完成了年初国家确定的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85%的目标。
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自1月1日开始以来,市工商局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周通报一次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全力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该局还深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基层所,督导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市工商局人员介绍,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因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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