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一期工程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关于鞍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一期工程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由新安村村民提出的申请,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决定就村民提出的鞍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一期工程涉及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组织听证会,按照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举行听证会的《通告》的安排,于7月7日上午9:30在审批局会议室召开鞍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一期工程听证会, 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19名,本次听证会应到会19名,实到18名,1名听证参加人员因事未能参加,参会人员分别为审批局4人、建设单位4人、环评单位3人、直接利害关系人8人(实到7人),本次听证会由审批局副局长徐晨恋担任主持人;聘请速录师刘鑫作为记录人;审批局局长刘世彬、副局长邢英、科员邢松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听证员向参加人员陈述听证事项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听证会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问题,听证员、环评单位对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问题给予细致解答。
二、 听证会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问题
1、 敏感目标是什么;
2、 对敏感区域内农作物有无污染,是否有权要求进行检测;
3、 对居民饮用水有无污染;
4、 尾矿库尾矿粉有害物质分析。
三、 问题解答
1、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
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该区域按照尾矿库二期批复对涉及敏感目标内居民进行动迁。
2、环评公司报告中对周边的耕地土壤进行了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符合标准要求,不需要进行农产品污染监测。并对直接厉害关系人提供了土壤监测报告。
3、对饮用水出具了监测报告。符合标准。
4、尾矿粉尘有害物质分析,对尾矿渣成分做了成份分析,报告中附监测报告。没有检测出任何对身体有害的重金属成分物质。
以上监测均为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中天理化分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的监测。
根据直接利害关系人口头提出的问题,审批部门及环评单位提供了相关监测报告、公参公示证据,给予直接利害关系人解答,相关证据也已提供给直接利害关系人。听证会人员对上述意见确认签字,直接利害关系人确认听证会现场书记员笔录并签字。
根据听证会实际情况,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履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直接利害关系人继续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认可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上级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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