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
为了严防外来疫情输入,保障广大出租汽车司机和全市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辽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辽5号)、《辽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辽市新疫指发【2020】16号》文件的要求,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对辽阳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防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不允许到沈阳、大连、鞍山等机场和外市火车站承运境外和重点疫区返(来)辽人员。
二、疫情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必须配备消毒液和消毒工具,出车前和行车后要对车辆消毒,要做到对重点部位随时消毒,随时通风,驾驶员要加强自我保护,必须佩戴口罩。
三、疫情期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做到对所乘运的乘客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境外及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来)辽的乘客及时上报。
四、疫情期间不佩戴口罩或不进行实名登记的乘客,驾驶员拒绝承运。
五、为防止密切接触、交叉传播,疫情期间不允许拼客。
六、违反上述通知要求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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