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法院防疫暖企两不误十条举措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var siteCode = "SHQZF";var pageId = "158***********7";var columnId = "158***********7";var objectId = "158***********7";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威胁着每个人的健康,也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寒冬。为了帮助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沈河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运用两项建设成果提供高效诉讼服务、发挥小额速调裁优势提升诉讼效率、坚持维护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审理方向、灵活适用执行措施等四个方面,提出十条具体举措。一、运用两项建设成果提供高效诉讼服务1.提供网上立案绿色通道。运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多元解纷两项建设成果,依托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畅通网上立案、网上查询渠道,确保中小企业网上立案绿色通道,确保涉企诉讼事项实现网上办、立即办。2.即时处理邮寄立案。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中小企业诉讼案件,开通快速受理邮寄立案,实现网上便捷快速缴费,切实减轻企业诉累。3.稳妥受理破产申请。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即时依法做好不予受理工作。对具备重整、和解条件的企业,快速引导当事人重整、和解。二、发挥小额诉调裁优势提升诉讼效率4.发挥行业协会诉前调解功能。密切关注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销售企业、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可能产生的纠纷,及时配合、指导辽宁省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沈阳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等协会组织做好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工作,尽量减少中小企业诉讼成本。5.利用小额速调裁优势高效处理涉企小额纠纷。建立涉中小企业诉讼案件识别分流机制,充分利用小额速调裁团队高效处理案件的效率优势,针对涉案标的10万元以下的纠纷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三、积极维护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审理方向6.积极维护企业的用工稳定。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发挥裁审衔接机制作用,依法认定企业与职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灵活方式,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7.依法保障时效利益和期间利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被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致使企业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举证、上诉、申请执行等民事诉讼期限确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被耽误的,依法适用期间顺延的规定。四、灵活适用执行措施确保中小企业运行8.妥善采取保全措施。涉中小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保全措施,尽量避免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对企业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一般采取活封方式,允许企业使用、销售,对销售所得予以保全;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查封、冻结、扣押、划拨。9.智慧适用执行措施。对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被执行企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视情暂缓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暂缓冻结、扣划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严格控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适当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用于恢复生产经营。10.适时变更强制措施。对进入破产程序的生产、销售、运输疫情防控专用物资或者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可视情依法作出紧急许可恢复生产等决定。为恢复生产经营,被执行企业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恢复信用等申请的,在组织双方充分协商、综合评估利益风险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其申请,为其恢复生产获得信贷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