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露天劳动者69月可获高温补贴
无论当月实际温度是多少,今年6月到9月,露天工作的员工每个月都将拿到200元的高温补贴;对在室内工作的员工,如果能将工作场所温度控制到33℃以下,则可以不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20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应参照此通知执行。
各企业高温季节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可由企业工会、职工大会等形式民主协商确定,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发放津贴,员工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此外,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要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不能因为发放津贴而取消。另一方面,企业也不能用绿豆汤、矿泉水等消暑饮料或劳防用品充作高温补贴,购买清凉饮料的费用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成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