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绿皮书发布
6月6日下午,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崇明区人民法院在区会议中心举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视域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会上,崇明法院对外发布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绿皮书”,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一年来的审判执行情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茆荣华,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应培礼,区委书记唐海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梅云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德昌,区人民法院院长米振荣等参加研讨会。
唐海龙在致辞中代表区四套班子向前来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崇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为崇明建设世界级生态岛提供更好的法律制度保障。
为了让司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2016年6月6日,崇明法院成立上海法院系统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一年来,崇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75件,结案69件,存案6件。受理的75件案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15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7件,执行案件30件。在审结的69件案件中,诉讼案件结案1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结案27件,执行案件结案30件。
从涉案因素上看,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在受理的75件案件中,畜禽养殖涉污28件,占37%,而对于畜禽养殖涉污案件的执行,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关停难度较大。
据介绍,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涵盖环境和资源两大类案件,涉及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多个业务领域。在实体法适用中不仅涉及基本法律法规,还涉及土地、滩涂、林业、渔业、水利、畜禽养殖、资源开发利用等条例规章。法律适用的分散对法官知识储备、法律素养有着极高的专业要求。
为了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崇明法院从各条线选拔优秀法官,进入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专门审判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充分考虑环境资源案件跨专业的特点,积极运用跨条线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体会诊”,确保裁判的精准度。同时,探索“1+X+Y”的合议庭组成模式,安排其他条线的资深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并选择具有环保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从而有效提升合议庭的专业审判能力。
会上,华东政法大学与崇明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实习基地”同时揭牌。与会人员还就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的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行政机关作出的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路径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