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松江区商务楼宇新冠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提示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松江区商务楼宇(包括商圈、商业街、商务楼)新冠病毒肺炎防疫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1、要加大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在出入口、公告栏、洗手间、电梯间等区域醒目位置宣传疫情防控政策。
2、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要求,宣传告知本辖区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尽量劝导企业2月10日后能科学制定复工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或采取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
二、加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
1、做好商务楼宇公共区域的楼道、电梯、空调、公用卫生间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每日保证一定频次,并做好台账。
2、商务楼宇内设置食堂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倡不集中用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集聚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督促相关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应的消毒技术要求,做好消毒和防疫工作。
3、按照市疾控部门关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原则上应暂停使用(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除外)。
三、加强入驻单位信息排查和服务管理力度
1、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了解掌握入驻企业复工计划安排,告知入驻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员工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离返沪情况等)登记和管理工作。对重点地区的返沪人员应当按照本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经区疾病控制部门确认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到岗工作;对于非重点地区的返沪人员,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居村委登记,并要求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每天 2 次测量体温,期满无异常情况方可到岗工作。
2、结合入驻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入驻单位制定错峰上下班方案,有效减少人员在电梯厅等场所聚集情况。
3、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入驻单位的信息排查登记管控工作。
4、各街镇要落实对商务楼宇中“类住宅”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其疫情防控工作已纳入社区疫情防控范围,并组织力量对项目疫情防控对接工作是否到位、防疫物资是否充足、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进行督促检查。
5、对“类住宅”项目中人员的管理,除按照本工作提示落实外还要参照《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房[2020]11号)的***1《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市住宅小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作要求》落实。
四、加强来访人员车辆登记管理
1、告知入驻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管理,采用视频会议、网上办公等方式,减少来访人员。
2、严控人员和车辆出入管理,对外来访客及车辆进行信息登记,对进入楼宇(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逐个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超过 37.3℃)的人员要做好信息登记,提醒尽快就医并予以劝离,同时报告所在商圈党支部或属地房管所。
3、加强外卖、快递管理工作,外卖、快递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楼宇内部,楼内收发件人员应当在商务楼宇外与快递人员交接物品。
五、加强物业服务人员日常管理
1、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信息登记,对员工的返工时间、出发地和途径地做好信息收集,要求各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工作时应当佩戴口罩。对于重点地区来沪的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根据本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经疾病控制部门确认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到岗工作。对于非重点地区来沪的物业服务人员(包括保洁、保安等外包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居村委登记,并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每天 2 次测量体温。
2、加强员工内部管理。根据单位实际,自行拟定疫情期间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办公时间减少互相窜门频率、禁止集中就餐和聚会、禁止在非住宅房屋居住,在二人以上办公场所应当佩戴口罩上班。
3、落实专人负责居家隔离员工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每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隔离期间无异常情况的员工,在隔离期满后方可到岗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员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商圈党支部。
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报送
要落实专人负责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每天中午12点前向所在商圈党支部和属地房管所报告前24小时防控工作情况(上述五个方面的简要落实情况发在工作群里)。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属地房管所。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
2020.2.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房11号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