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文化旅游局关于推进本市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汛期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市文化旅游局《关于推进本市旅游企业
扩大复工复业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汛期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门)、系统各单位:
近期市文化旅游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汛期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自7月16日起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各旅行社要按照《上海市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详见***1)要求,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有序恢复相关经营活动。
局市场管理科、执法大队和区文化旅游管理事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区内各旅行社加强疫情防控、亮照经营并签订旅游合同(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严厉打击“黑车”“黑导”等旅游行业乱象。
2、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局资源开发科、执法大队和区文化旅游管理事务中心要继续加强指导和巡查,督促区内各A级景区继续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并积极落实创建文明城区各项工作要求。
3、做好汛期文旅安全工作。目前上海地区的主汛期已经来临,局机关各科室(部门)、系统各单位要始终绷紧汛期文化旅游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压实责任。各A级景区、旅行社、宾旅馆、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场所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防台防汛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特别是对玻璃幕墙、灯箱(杆)、广告牌、空调外机等的检查、加固,严防高空坠入、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场所、设施设备、车库)的防水排涝和防风加固准备。要关注文物单位、博物馆、老旧房屋电气线路和电源管理,防止漏电、雷击等事故。
局市场管理科和区文化旅游管理事务中心要督促旅游企业及时关注雨情预报和水情变化,密切关注汛情预报,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严重的区域旅游;正在行程中的旅游团一旦遭遇突发汛情,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必要时暂停旅游经营活动。
各单位要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加强值班值守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并及时上报区文化旅游局。
局安全生产专职干部:沈凡杰,手机:188****7875;
局安全生产职能科室负责人:陆建华,手机:133****0809;
局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杜彪,手机:189****7976。
附:
1、《上海市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
2、《关于做好汛期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文旅【2020】191号)。
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