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两名人民调解员喜获全国模范称号
6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宝山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振荣,以及淞南镇淞南五村第一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魏刚两名同志,喜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人民调解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施行的6年多以来,刘振荣和魏刚两名人民调解员始终秉承着服务为民的坚定信念,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为守护地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刘振荣同志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已累计调处6500余件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现100%调解成功率、100%调解履行率及零反悔、零投诉、零上访的良好社会效果。魏刚同志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注重积累经验,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善于运用“以情感人、以礼劝人、以法服人”等调解工作方法和技巧定纷止争,在以真情真心为群众理旧事、解难事、办实事中架起了党和群众沟通的桥梁。
为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规范有序做好新形势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宝山区司法局、区人民调解协会要求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模范的先进事迹,不断提升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推进平安宝山建设、推进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