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
杨府办发〔2004〕37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试行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
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是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网站的功能,向广大公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的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制定“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试行办法。
一、网站的形式与服务
(一)网站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合理设置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网上受理申请和网上查询服务等区域,同时即时显示最新公开的各类政府公开信息条目。对政府公开信息的重大事项和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事项,网站应在首页建立明显的标志和内容链接。
(二)网站应建立多种方式检索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手段,并逐步建立在网上直接与公众交互的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形成政府机关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网站受理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统一渠道,逐步形成“外网统一受理、内网分别办理、外网集中反馈”的工作模式。
(四)网站应就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网上听取公众意见和反馈情况的渠道,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也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政府及政府各机关在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其他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时,必须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持一致性。因工作发展的需要,有关实施细则的修改与指南内容不相一致的,必须先对指南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指南内容的修改必须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对指南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应在门户网站公示并听取公众意见。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及的各类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具有提示程序、固定证据的法律作用。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机关在答复申请人申请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网站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其***,政府各机关必须按照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承诺,政府工作人员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必须遵守指南的服务规范,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指南的服务规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按照体系完整、分类科学、检索便捷和相对稳定的原则,由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档案局按照统一的规范编制。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政府各机关可对目录的修改调整提出意见,由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采用按信息内容分类和按信息发布主体分类相结合的办法。按内容分类的目录主要涵盖区政府层面的公开信息,按发布主体分类的目录主要涵盖政府各机关职能的公开信息。目录对应的信息内容,必须落实提供这些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包括主动公开信息的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主动公开的目录,按目录分类线索直接连接公开信息的正文。列入依申请公开目录的信息,不必主动公开信息的正文,但都应按规定提供完整的发布机关名称、信息内容标题、发布日期、公文文号等基本数据,并逐步向公众提供每条信息的内容描述。
(四)区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室和各机关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纸质或其他介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与网站目录发布的内容保持一致。
四、公开信息的审签与报送
(一)公开信息的审签应纳入本机关公文处理流程,由文件(或其他信息材料,下同)的起草或承办人员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拟办意见,依照“谁签发,谁审定”的原则由有关负责人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型,签发生效后该文件进入政府信息的报送程序。
(二)经过审签的公开信息,由各机关专门人员通过区政务内网的信息报送系统,按照设定的数据项向门户网站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正文,应使用指定格式的文本、数据表、图片等向系统上传。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报送,只需向系统输入指定的数据项,不必上传信息的正文。
(三)政府各机关应确保上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和文件格式的规范化,除了网站机构对向前台发布数据作例行检查外,各机关应对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正确性、规范化负责。
(四)政府公开信息审签、报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各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关政府公开信息审签和报送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审签、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网站机构负责政务内网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系统的日常维护、各机关报送信息的技术检查和通过互联网向门户网站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等工作,并制定有关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措施。
五、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
(一)区政府及各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他政府文件一般也应当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各政府机关要关注和***《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类文件的修改、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本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二)发布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当按具体业务的法定程序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公开事项的时效,由发布机关作出决定。发布时效到期,有关公开事项由网站机构自主撤除。
(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信息,由提供该服务的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信息,包括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关办事项目、投诉咨询等涉及公众服务、公众联系方面的信息,如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件等。
(四)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检查督促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情况,网站机构向区人事部门提供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情况的考核意见。
(五)网站机构负责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更新维护的具体工作。网站机构要形成具体的规范,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的需要创新网站形式,为政府各机关上传更新公开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亲切的网站服务。
六、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要在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下,建立完善门户网站与区政府各机关、区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室、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协同工作的机制。发挥门户网站在收集内容和协调工作方面的牵头作用,步调一致地做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网站机构负责政务内网和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各系统应用的协调,确保内网报送系统和外网发布系统、网站申请受理系统和内网申请办理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和数据安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负责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具体事务。
(三)政府各机关应对本机关信息在网站公开的情况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与网站联系,并配合网站做好整改工作。
(四)区信息委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网络、系统应用及其设施的事项提供技术支持。
(五)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并将政府各机关及网站机构的工作效能,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 信息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