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意见
杨府办发〔2004〕32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计委关于编制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
项目计划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计委《关于编制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关于编制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意见
为加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区的实际情况,现将编制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杨浦知识创新区发展规划纲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导向和辐射效应,构筑“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原则
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坚持综合平衡、优化结构,全面兼顾、确保重点,集中财力、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综合评估的原则。
三、编制范围
(一)对象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区属企业。
(二)项目范围
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财政性资金与其他资金拼盘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包括: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装修项目和信息化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市政工程项目。
(三)资金范围
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事业收入、政府(财政)借入或担保的国外借贷资金、政府所有其他资金的项目。
四、编制内容
按照“竣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分为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储备项目三种。
(一)正式项目。是指续建项目和当年开工的新建项目。其中,续建项目是指历年已经开工,当年仍需实施的项目;当年开工的新建项目是指可行性报告等项目手续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预备项目。是指项目开发功能已明确,但开工的前期条件尚不具备,经过努力当年可能开工的项目。一旦条件具备将转为正式项目。
(三)储备项目。是指各单位根据部门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的中长期建设项目。
五、编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200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申报表》和相应材料。
1、申请列入正式项目计划的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到当年底形象进度和资金进度;项目的自评,包括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能否取得可行性报告结论中的效果、投资额是否与项目批准文件相符合、以及对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项目批准文件。包括计划、规划、土地、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2、申请列入预备或储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设想、计划建设期限;当年计划投资额、当年计划工程形象进度;建设条件分析,包括周边资源和现有资源的状况;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以及项目的实施与杨浦知识创新区建设的联动分析;其他事项。
(2)***。包括建设依据(相关批文或专业规划)、国家配置标准、地形图、投资估算明细表等。
(二)报送时间:2004年9月24日。
(三)报送方式: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四)联系方式: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管理科,地址:江浦路549号1101室,联系电话:65890840,65419450*3513、2377
六、有关要求
(一)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是编制2005年度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依据。
(二)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是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据,除特殊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外,其他未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
(三)财政性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对杨浦知识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区计委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才能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四)列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投资总额和当年投资金额,是项目实施中投资控制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突破。如因项目投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投资总额和当年投资金额的,应于当年第二季度末,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区计委、区财政局,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才能作为调整投资总额和当年投资金额的依据。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经区政府批准下达实施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按月向区计划、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报告和竣工决算书,分别报送区计委、区财政局。
(六)建立后评估制度。有选择地对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全面评估项目实施后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经验与教训。后评估工作应在项目建成并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完成竣工验收后进行。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综合经济 政府性投资项目 申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