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松江出台上海市首个非诉联络处工作规程
我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近日在区人民法院设立,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印发《松江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工作规程》。
“这是上海首个非诉联络处工作规程,对规范诉调对接、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机制有效衔接具有示范作用。”区法院副院长张永红表示,规程对设立非诉联络处的目的、功能定位、组织管理、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并对先行调解、调解流程、司法确认、分案原则、业务培训五个方面提出专门要求。
据悉,非诉讼联络处负责全区非诉调解组织与区法院的对接,协调非诉讼调解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为当事人、调解员、法官提供调解登记、节点管理、协调对接等服务。对线上、线下申请的先行调解案件进行接收、审查、登记,分派非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进行接收、审查、登记,分派非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进入非诉调解程序的案件进行***、督促和节点管理;对非诉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根据调解结果分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