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举行和谐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座谈会
6月27日上午,区委举行《宝山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施意见》座谈会,听取部分镇、街道和委办局党委(党工委)书记对《实施意见》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
区委书记吕民元主持会议。在认真听取各单位对《实施意见》提出建议后,吕民元说,《实施意见》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实际步骤,是宝山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全面部署。吕民元要求区政研室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文件内容,并结合宝山实际情况,既体现特点,又突出重点,使其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同时要注意从实施层面提出要求,能量化的适当量化,并进一步具体化,使《实施意见》更加便于实际操作。
区委副书记陆学明在座谈时要求《实施意见》主题需进一步明确,框架结构适当进行调整,同时要结合当前******提出做到“四个坚定不移”***精神,使其在文件内容中充分体现出来。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袁鹰在座谈时说,《实施意见》指导思想需进一步明确,要结合区作风建设年,把关注民生、围绕干群和谐、加强基层基础调研等在意见中体现出来,使其具有广泛指导性。
座谈会上,区农委、区民政局、月浦镇、大场镇等单位负责人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