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兴明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研究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工作等
2011年1月4日,区长金兴明主持召开区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研究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旧区改造、住房保障、五角场镇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双拥模范(先进)评选、文物保护和利用、土地储备和出让、设立专项资金等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会议指出,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是历史赋予杨浦的重要机遇和使命,是我区今年乃至“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的工作主线。去年以来,国家科技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下一步在全市层面推动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市政府“五个聚焦”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全区上下形成合力,不断深化“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核心理念,提升产业能级,优化区域创新环境,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的政策支持。要加强目标管理,明确关键绩效指标,进一步细化完善年度各部门工作目标,为考核评估提供具体依据。要认真做好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推进大会、市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区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等的组织筹备工作,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市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关于2011年旧区改造计划和关于律师参与旧区改造工作,会议原则同意2011年旧区改造计划安排和律师参与旧区改造工作的做法。会议指出,2010年,我区扎实推进旧区改造,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旧改工作势头良好。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今年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按照“前紧后松”要求,尽早启动今年旧区改造项目,加快动迁停滞基地激活和在拆基地收尾,想方设法突破瓶颈,努力强化资金和房源保障。要按照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展律师参与旧区改造工作试点,不断完善第三方参与动拆迁的长效机制。
关于2011年住房保障计划,会议指出,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市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我区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起廉租住房、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2011年,要以廉租住房为基础,以动迁安置房为重点,以公共租赁房为支撑,以经济适用房为补充,进一步落实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会议要求,要围绕今年旧区改造进度,着力筹措动迁安置房房源。要按照市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廉租住房工作,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升实物配租比例。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多措并举筹措建设公共租赁房。要按照市统一安排,稳步推进经济适用房工作,并妥善处理好经济适用房对象与旧区改造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享受政策。
关于五角场镇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前期工作试点方案,会议指出,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是人口管理的必然方向,是夯实“两个实有”管理基础、建立完善居住地管理制度的可行之路。五角场镇作为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工作中唯一一个位于中心城区的试点镇,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看到存在的困难和瓶颈,按照市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方式。要进一步明确区各有关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并加强与市人口办的沟通对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统一政策和宣传口径,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全力推进五角场镇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2011年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的汇报。会议指出,土地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控制土地收购成本,并同步启动招商引资工作,探索土地开发利用的合作共赢机制。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杨浦区双拥模范(先进)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设立化解动迁信访突出矛盾专项资金。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拟公布杨浦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