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从“民告官见官难”到“行政领导自觉坐上被告席”,“官”和“民”在法庭上坦然应诉、平等对话,这是本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出现的可喜变化。 近日从区法院了解到,去年该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77件,其中行政领导出庭应诉42人次,较2012年的11人次有大幅提高,是2011年4人次的10.5倍,其中还不乏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类“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较小;因为应诉信心、底气和能力不足,行政领导出庭“怯场”现象经常发生。 2012年,区政府修订完善了《杨浦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等为被告的六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其涉案的行政机关领导必须出庭应诉。《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应说明情况,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同意。这一刚性规定,进一步增强了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去年8月底,位于江苏省大丰市的上海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原告周某诉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强制隔离戒毒一案开庭审理,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区公安分局法制办工作人员和定海路派出所副所长。原告周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开庭前,定海路派出所副所长仔细了解涉诉行政行为,认为周某对决定不服可能是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果然,在庭审中,原告周某对吸毒事实没有异议,只是想提前解除隔离。对法制办和派出所负责人赶来开庭,周某深感触动,在认识到自己的诉请于法无据后,当庭提出撤诉。 不仅行政领导亲自出庭,本区一些行政机关更是鼓励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将庭审作为检验自身工作的“课堂”。“行政领导出庭应诉,非但不‘丢脸’,反而是依法行政的加分之举。”在区法制办一位负责人看来,行政领导“直面”原告十分必要,“行政诉讼的实践表明,‘民’和‘官’平等对话,能够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 据了解,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不等同于违法,是否违法将由法院依法判断。“行政部门负责人要敢于站在法庭作被告,不敢站在法庭上的负责人,说明其依法行政的底气不足。”正如一名办案法官所说,只有敢于应诉、敢于直面矛盾,才能促使行政领导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依法执政。 谈及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区法院分管副院长坦言,除了法院自身想方设法推进该项工作外,也离不开制度推动和外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只有内外双管齐下,才能促使行政领导放下身段,与原告面对面“对话”。 据了解,为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区法院着重在规范庭审上下功夫。在庭前准备阶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向行政机关送达诉状副本和出庭建议书,督促按期递交答辩状和证据。庭审过程中,引导行政领导积极参与,发挥行政领导出庭的作用,以高水准的庭审理顺“官民”关系。庭审后,区法院再将行政领导出庭情况反馈给区法制办留存备查。 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彰显了“民”和“官”诉讼地位平等,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重要手段。区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中显示,本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正不断增强:一方面,涉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执法行为不规范、事实认定错误等违法行为已很少出现;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应诉时,能从法律角度陈述观点和说明问题,应诉能力明显提升。相当部分行政领导为了在庭审中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养,积极主动学习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仅出庭应诉的信心增强了、底气足了,在日常工作中,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更是得到明显提升。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