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无小事违规投放也受罚
生活垃圾被认为是最具开发潜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有助于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意。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即将满一年之际,为引导居民提高法治意识,积极践行垃圾分类,控江路司法所邀请社区法治专员对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解读。
案例链接
PART 01
杨浦区某城管中队在某小区内巡查时,发现一居民把一塑料袋包装的垃圾投放入湿垃圾桶中,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执法队员随即上前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但是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小题大做,因此不配合执法,拒绝当场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遂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场对当事人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治专员提示:
大家要牢记法条和规则,将垃圾分类融入日常生活中。不要认为个人分类不重要,违规投放垃圾会受到处罚和教育,相关的违规信息也会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控江社区自去年7月1日起至今,个人因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受处罚数量已达40余件。垃圾分类既是社会的“大事”,也是个人的“大事”。
垃圾分类,久久为功。要打赢垃圾分类这场持久战,社区居民垃圾分类的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温习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法条后,法治专员也准备了一些法律知识问答题,快来扫描二维码参与测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