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为民——做讨薪农民工的护薪人
年关将至,日前,一群农民工围住了位于君欣时代广场三楼的“乐宁教育”,大声控诉讨要薪资,并进行了封锁大门、围堵通道、张贴告示等过激行为。
乐宁教育的工作人员惊慌之下选择报警。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负责人带回派出所,通过“两所联动调解机制”,将本案委托至江浦路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调查了解,要说这乐宁教育和这群农民工之间的“恩怨情仇”,可没看起来这么简单,真正的“老赖”其实另有其人。事情还要从去年的3月份开始说起。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5日,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上海鑫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承包工程,随后,乙方公司又与农民工所在的上海秦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合作合同》,将该承包工程项目分包给丙方施工。2018年5月3日,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甲方在对施工项目验收时提出质疑,认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造成场所装饰装修工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为此双方产生争议。
2018年8月15日,甲方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乙方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为此遭受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由于甲乙双方的仲裁,丙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施工款受到了影响。
丙方遂于2018年10月30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乙方支付工程施工款共58万元,得到了仲裁委员会支持,乙方败诉。
然而由于甲乙双方提起的仲裁结果未出,乙方未能收到工程款,拒绝支付丙方款项。丙方依据仲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但因乙方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农民工的薪资追缴问题仍无着落。
由于迟迟收不到钱款,2019年1月,丙方负责人一气之下带领部分参与施工的农民工找到了甲方的教育场所“闹事”,封锁大门、围堵通道,过激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为解决因工程款结算引发的纠纷,甲方遂向杨浦区信访办投诉。区信访办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协调,但由于协调过程中乙方法定代表人身在国外无法参加,协调工作只能就此终止。
转眼工程款已拖欠了一年多,通过各种手段始终无法落实。年关将至,农民工们急需回家过年,激愤之下再一次***讨要,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调解过程
调查清楚了事件始末
调解员开始厘清三方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乙方与丙方存在合同关系,甲方是乙方的债务人,乙方是丙方的债务人,但由于甲乙双方的争议结果未出,乙方未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又没有能力独立支付丙方的钱款,故而造成了如今的局面。
调解员从事实出发
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
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
对甲乙丙三方进行了劝解
首先从法律关系上讲,乙方作为丙方的债务人却没有支付能力,甲方和丙方虽无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甲方是发包方,丙方作为装修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有权将甲方作为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注1】
其次从情理上分析,从社会责任方面讲,年关将至丙方迟迟收不到工程款,则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无法回家过年。为解决此事件,甲乙应暂且放下双方之间的争议,合力拿出解决方案,先行支付丙方农民工的工资,其他款项根据未来仲裁裁定结果执行。
同时,调解员也告诫丙方,维权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而不是采用过激的行为***聚众闹事,影响公共秩序。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调停下,甲乙双方达成统一意见,提出了解决丙方农民工工资方案。
由甲方先行垫付工程款40万元给乙方,作为专款专用支付丙方农民工薪资发放,丙方对甲乙双方提出的方案表示认可,并承诺今后再不因此事去甲方教育场所闹事。
三方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协议,丙方终于拿到了40万元工程款。
俗话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可是对于农民工来讲,若是没钱,这个家也是万万回不去的。
案件结束后,本案的25名农民工拿着薪资激动地表示,他们终于能回家过个好年了!江浦路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看见农民工真诚的笑脸十分欣慰,在本案中,他们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耐心的服务态度,成为了农民工的“护薪人”,完美地解决了这一群体性事件,为维护辖区内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注1: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