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江湾镇街道非现场执法查处牛皮癣助力创文常态长效
小广告被称为城市里的“牛皮癣”,住宅小区更是广告乱张贴、乱投递的重灾区。近日,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反映一家名为“珀曼健身”的商家,未经许可擅自在虹湾路86弄28号楼大门、电梯处粘贴宣传广告单,一共35层楼,共被贴了70余张。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马上介入调查,前往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在住宅楼的电梯等墙面处发现有明显的广告撕下后留下的胶水痕迹。执法队员前往大楼物业了解情况,物业方工作人员将撕下的厚厚一沓广告宣传单展示给执法队员,上面印有该健身馆的相关优惠活动等内容。根据物业提供的监控视频发现,在2021年11月中旬晚上10点确实有一男子手持一沓广告宣传单进入居民楼,并将广告张贴在电梯间墙面上,20分钟后携剩下的广告宣传单快速离场。执法队员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迅速锁定该健身房,并对该男子和健身房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执法队员向其展示了视频资料和广告宣传单,铁证如山,当事人想逃避也就不可能了。
经了解,该男子肖某为健身房雇来负责电话推广的临时工,因其觉得效率不高,故擅自印刷广告宣传单进入小区张贴。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三款,执法队对其处进行立案,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并要求其将墙面恢复原样。另一方面,执法队也对健身房负责人进行教育宣传:非法张贴的广告会被立即清理,并达不到宣传的效果,还有被罚款的风险,希望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该健身房负责人表示:他们今后一定加强员工的教育,要依法宣传,不再乱贴宣传广告。
今后,执法队将继续依靠社区、物业、热心市民、数字化建设等力量,通过多渠道、多方位取得非现场资源信息,扩大非现场执法监管面和取证面,把违法小广告顽症从源头治理好,以“创文”为契机,以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创建靓丽整洁的城市环境。
法律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布的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部门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