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垦利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入垦利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运输车辆停放场地,且场地硬化达标并配有车辆冲洗设备。
3 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1 自有运输车辆全部依法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车辆有保单并正常年审(建议推广使用推拉式环保密闭车辆);
4.2 有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从业资格证和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驾驶人员;
4.3运输车辆必须装有环保密闭装置和定位、监控系统,定位系统必须具备接入区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服务监管综合管理平台条件(核验合格后,7日内完成公司全部车辆数据对接),并确保实时在线、运行正常;
4.4.1 运输车辆统一车身颜色、喷涂放大号(白色、后部厢板中间位置、字体高度300毫米);
4.4.2 门徽中运输企业名称、总质量等信息完整;
4.4.3 车顶加装标识灯(白色底座、顶部为半圆形,长度≥1100毫米、高度400毫米,喷涂后期统一要求),做到容易辨别;
4.4.4 车身两侧车厢厢板喷涂监督举报电话(白色、0546—2525131),字体高度160毫米。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纳入垦利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申请流程
1、提报申请资料。申请人需到区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表和相应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能反映密闭车辆车体全貌的照片,车辆运营、安全、行政管理及突发情况处置管理制度,运输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保单,司机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服从调度管理、杜绝污染环境、确保定位设备实时在线的承诺书;
2、资料审核。区城管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垦利分局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对报名企业提报的资料进行审核;
3、现场审核。区城管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垦利分局交管大队等有关部门对资料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验;
4、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备案并纳入《垦利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有效及更新期限
《垦利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有效期限自公布之日起一年,每年更新一次。
四、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13日
地点:垦利区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永兴路汽配城南门对过)
电话:0546—2525131
特此公告。
东营市垦利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