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充市嘉陵区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南充市嘉陵区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B〔2022〕5-2号)要求,区司法局会同区委编办依据《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形成了《南充市嘉陵区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南充市嘉陵区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二批)》,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1.南充市嘉陵区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2.南充市嘉陵区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二批)(***请在南充市嘉陵区门户网www.jialing.gov.cn相应栏目)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