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物资总公司新民爆器材仓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流市人民政府和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北流市物资总公司新民爆器材仓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北流市北流镇六行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4411公顷(21.6165亩)。
二、土地征收目的
为推动北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拟征收北流市北流镇六行村11组、12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工矿仓储用地,拟作为北流市物资总公司新民爆器材仓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村单位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土地补偿费用合计 | |||
北流市 | 北流镇 | 六行村 | 11组 | 竹林地 | 0.1131 | 38.2800 | 57.4200 | 4.3295 | 6.4942 | 10.8237 |
12组 | 竹林地 | 1.3280 | 38.2800 | 57.4200 | 50.8358 | 76.2538 | 127.0896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局指定的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或北流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 刘先生 联系电话:6334980
北流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梁先生 联系电话:6221310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