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家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乌家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批示精神,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根据《***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为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构建农村公路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交通强国广西建设试点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健全镇乡道、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1年底,全镇100%的村(社区)落实农村公路专管员,农村公路监督管理机制、养护责任全面落实,净化,绿化、美化有提升,安全、应急、畅通有保障。到2022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镇党委领导、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全镇年均养护工程比例逐年增长,到2023年,全镇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实施路域环境整治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专项治理(专项工程),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章建筑等行为基本得到遏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底前,出台镇级“路长制”实施方案。
2022年5月底前,成立镇级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建立镇、村二级路长体系,建立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管员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体系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环境、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以镇级总牵头,镇、村分级负责,覆盖全镇农村公路的路长责任体系。
乌家镇“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承担镇级“路长制”推进工作,是镇级“路长制”实施组织协调机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负责落实上级关于“路长制”建设的要求,不断建立完善本镇农村公路“路长制”支持政策。
镇级路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是辖区内管辖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镇、村道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是协
调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使用管理、道路养护管理;协助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配合县人民政府执法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道路交通宣传,路况检查:负责建制村(社区)路长履职考核。
村级路长由建制村(社区)委会支书担任,是辖区内的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人。主要任务是负贵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和村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附机构成员名单:
镇 级路长:熊志凌 党委书记
董 磊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级副路长:蔡大樑 党委委员、副镇长、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
各村级路长:叶逢桂 乌家社区支书
黄明宜 瓦联村委支书
莫贻亮 乌家村委支书
施芝松 岭顶村委支书
劳 强 西大村委支书
罗华烈 大新村委支书
张英军 丹田村委支书
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至少2名村道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镇、村道专管员),由吴彦、潘强远、庞海龙具体负责辖区内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在县级总路长办公室和镇级路长、村级路长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管辖的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乡、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辖区路段道路、桥梁等病害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协调处置等工作。
(二)部门的责任分工
镇各有关单位、部门在推进“路长制”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如下:
1、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协助自然资源局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顷目用地保障、建设用地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及公路两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及时阻止。落实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加强路域污染源监管和整治,并指导协调交通施工方的全生产工作。
2、镇农业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要求,开展农村公路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涉及河流和水库的公路桥梁进行防洪影响评估,规范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建设行为,开展公路桥梁的建设与养护相关工作。
3、镇财政所:统筹落实镇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确保“路长制”工作正常开展,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要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追究责任。
(二)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积极主动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镇、村各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白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公路管理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在全镇范围内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大意义。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介绍创新举措,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农村公路实施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