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关于医药机构申报贵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的规定,拟新增贵港市港南区妇幼保健院为贵港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16日- 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向我中心反映。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提供联系方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电话:0775-2777180
邮箱:gnybgl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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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贵港市港南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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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贵港市港南区妇幼保健院 | 贵港市同济大道与江南大道交汇处西南角(江南商贸南街6号) | 0775—459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