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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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450****09574 | 桂平市厚禄乡蒋志勇杂货店 | 蒋志勇 | 桂平市厚禄乡莲祝村新村屯蒋志勇店内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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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7:18: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