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葫芦岛市南票区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九龙街道龙首路33号南票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股
联系电话:0429-4196181
传 真:0429-419618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票区建鑫钛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南环审〔2018〕37号 | 2018-12-11 |
2 | 关于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年产3万吨耐火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南环审〔2018〕38号 | 2018-12-11 |
3 | 关于辽宁君荣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南环审〔2018〕39号 | 2018-12-11 |
***:
1. 关于南票区建鑫钛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2.关于葫芦岛市南票区久有耐火制品厂年产3万吨耐火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3.关于辽宁君荣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南环审201837号建鑫钛砂.pdf
***: 南环审201838号久有耐火.pdf
***: 南环审201839号君荣技改.pdf
【责任编辑:市南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