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炎陵县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办结的单位请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前往税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办结的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尽快上传资料。
三、年审方式:
2023年,各用人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县残联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县残联。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s://www.hndpf.org/)上自行(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四、相关要求:
请登录“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阅《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函》,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申报工作。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特此通告。
炎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