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忻城县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我县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定价目录》、《忻城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忻城县产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我局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周边地区及我县实际,草拟了《忻城县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政府定价质量,现将《忻城县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02月2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将反馈意见反馈给我们。
一、邮寄地址:忻城县古学路69号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邮编:546200
二、电子邮箱:xcfgj113@163.com
三、传真电话:0772-***02761
***:《忻城县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9日
忻城县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车辆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忻城县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车辆类别 | 收费区域类别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元/辆▪次) | 每日最高限价 | 备注 | ||
40分钟(含) | |||||||
小型汽车 | 一类道路停车区域 | 8:00—20:00 | 免费 | 第1小时内(含1小时)按3元收取 | 1小时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 | 14元/辆.天 | 1、20:00—次日8:00道路停车实行免费; 2、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3、大、中型车停放按占用小型车车位数和小型车停放标准累计收费. |
二类道路停车区域 | 8:00—20:00 | 免费 | 第2小时内(含2小时)按3元收取 | 2小时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 | 12元/辆.天 | ||
一类公共停车场 | 8:00—20:00 | 免费 | 第1小时内(含1小时)按3元收取。 | 1小时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 | 14元/辆.天 | ||
二类公共停车场 | 8:00—20:00 | 免费 | 第2小时内(含2小时)按3元收取。 | 2小时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 | 12元/辆.天 | ||
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 | 一类道路停车区域 | 8:00—20:00 | 免费 | 第1小时内(含1小时)按1元收取 | 1小时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 | 10元/辆.天 | |
二类道路停车区域 | 8:00—20:00 | 免费 | 第2小时内(含2小时)按1元收取 | 2小时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 | 6元/辆.天 | ||
一类公共停车场 | 8:00—20:00 | 免费 | 第1小时内(含1小时)按1元收取 | 1小时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 | 10元/辆.天 | ||
二类公共停车场 | 8:00—20:00 | 免费 | 第2小时内(含2小时)按1元收取 | 2小时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 | 6元/辆.天 |
二、下列车辆免费停放: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
三、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小型汽车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情形。
五、一、二类区域的划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
六、收费标准自执行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七、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机动车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停车场名称、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减免规定、最高限价及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